入出機構辦法

入出機構辦法

財團法人花蓮縣私立吉豐老人養護所 入出機構管理辦法


製訂日期:96.01.31
第一次修訂日期:102.03.15
第二次修訂日期:104.05.02

(一)住民入住(退出)本所養護者,依本辦法所定相關事項辦理。

(二)本所以收容六十歲以上老人生活能自理、不能自理者為對象。

(三)各縣市政府委託公費或轉介者(依合約書所訂)不受第二項規定所限。

(四)申請入住本所者,應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及家屬申請,應備符合規定項目之體檢表(附件一)。

(五)申請入住者由本所社工及護理人員共同評估,依受照顧者之生活功能缺損程度、自我照顧能力及疾病狀況,決定優先順序收案。

(六)申請入住本所者,應備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、健保卡、身心障礙手冊、重大傷病卡等相關證件,以便辦理有關事宜。

(七)申請合格入住本所者,應繳交養護費、保證金,有特殊狀況經簽核得予以減免。

(八)契約審閱期間5-7天,本人或家屬審閱契約無異議後,再簽訂契約同時繳費(保證金、養護費)。

(九)住民在本所之權利及負擔之義務如下:

 

  1. 權利:

    1.1生活照顧服務(包括膳宿、衣服洗滌、個人衛生居住、環境衛生等日常生活事項)

    1.2休閒活動(包括書報、雜誌、電視、電影、慶生會、社團活動、戶外活動、其他有益老人身心健康之活動)

    1.3諮詢服務(包括心理諮商、心理衛生、協談、座談會、醫療保健指導、醫療保健專題、醫療保健之其他服務)

  2. 義務:

    2.1每月5日前繳交托育養護及其他代墊代購等費用。

    2.2遵守住民生活公約。

    2.3遵守一般法律及規章。

入住檢查紀錄表

表格連結:入住檢查紀錄表

 

 

申請流程

財團法人花蓮縣

私立吉豐老人養護所

私立吉豐老人養護所

 

  TEL: 03-866-3822

  FAX:03-866-3560

  E-mail:W17122082@gmail.com

  地址:974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吳全96之10號

   粉絲專頁:吉豐老人養護所

南天